系所別

考試科目

法律學系碩士班(甲組)

刑事法律

 

刑事法律考題

 

一、預備犯與未遂犯之區別何在?下列案例之行為人應否論以各該犯罪之未遂?

1.      甲意圖行竊而潛入以之臥室後,因以突然點燈入室,乃速爬入床下藏匿,旋被以發覺而召喚家人逮獲送警。

2.      家住台北之甲,意圖殺害情敵乙,而以毒藥混入食物中,在郵寄遠在高雄之乙,惟因誤載地址無法送達,經郵局將食物包裹退回。(四十分)

 

 

二、甲明知道騎機車煞車不靈,卻仍騎往西門町購物,在某十字路口遇到紅燈,卻無法煞車,發現斑馬線上有許多行人,而右側人數比左側少,於是將車頭偏向右側騎去,結果四名路人受到嚴重撞傷,試問甲觸犯何罪?(三十分)

 

 

三、甲基於概括犯意,連續縱火燒燬機車,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最提起公訴,當法院審理進行至言詞辯論終結後,甲復基於同一概括犯意,在宣判前燒燬A之機車;繼又於法院宣判有最後,基於同一概括犯意,在宣判前燒燬B之機車。嗣後甲放棄上訴,案件於是確定。數月後,檢察官發現甲燒燬AB車之行為,未經法院審理,乃另行起訴,試問受理之法院應如何處理?(三十分)